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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说起HTML的结构,很多人都能说得头头是道,一般来说答案可能是这样的:
 
  一个DOCTYPE,一个html,里面有head和body元素。
 
  这当然不能说是不正确的,但是如果问到一个最小的HTML源文件必须有哪一些东西的话,恐怕很少有人能正确地做出回答。
 
  先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,一个最简的HTML5源码文件需要的内容如下:
 
  是的,就这样,一个字符不多,一个字符不少,除了大小写可任意变化外,其他的任何内容都是不能变动的。
 
  那么究竟是怎么样的规则,导致一个最简的源码文件必须有doctype声明呢?根据标准,一个HTML文档有如下内容组成(严格按照顺序):
 
  一个BOM标记,且这个BOM标记必须为U+FEFF。
 
  0-n个空格或注释。
 
  DOCTYPE声明。
 
  0-n个空格或注释。
 
  一个HTML元素。
 
  0-n个空格或注释。
 
  这里存在着一些和HTML4的不同,一个HTML4的最简源码文件是这样的:
 
  两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:
 
  HTML5把DOCTYPE修改为更简单的,这个已经众所周知了。
 
  在HTML4中多了一个标签。
 
  这里的重点就是标签了,关于这个标签,在HTML4.01标准中是这么说的:
 
  Every HTML document must have a TITLE element in the HEAD section.
 
  也即是说,HTML4要求标签是必须存在的。
 
  而在HTML5的标准中,又是这么说的:
 
  There must be no more than one title element per document.
 
  HTML5中只设定了标签数量的上限,却没有指明下限,也就是说,没有的文档已经被视为一个合法的文档了。
 
  对于DOCTYPE,HTML4中设定了6种DOCTYPE,HTML5中将DOCTYPE分为3种,这个在以后的章节中再具体说明。
 
  再回过来看一下文档组成,除去0-n个空格或注释这样并没有多大意义的元素之外,组成的列表中还说明有一个HTML元素,但是最简的源码中却没有这东西。这是因为在HTML的规范中,一直存在“隐式标签”这样的概念,关于隐式标签,大致可以这么解释:
 
  一部分元素,当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时,其开始标签或结束标签可以在源码中省略。在这种情况下,被省略的标签称为“隐式标签”。
 
  需要注意的是,此处的省略指的是在源码中省略,而在最终成型的DOM树中,这个标签是存在的,因此才称为隐式标签。因此上面最简的源码结构,在生成DOM树后,其真正的结构是这样的:
 
  最后,再总结一下XHTML中的一些规范:
 
  因为是XML,所以为了表示这是一个HTML文档,必须有一个命名空间,其值为。
 
  因为是XML,所以MIME type不能是了,、、都是比较好的选择。
 
  因为是XML,必须有根元素,根元素为,即的开始和结束标签不能省略了。
 
  因为是XML,所有元素只要有了开始标签,就不能没有结束标签,或者自闭合。
 
  因为是XML,所有元素都得严格遵守大小写,元素名称必须为小写。
 
  因为是XML,文档变得严格了很多,也因为是XML,其可读性和规范性提高了不少。但最终,我们始终要在HTML的宽容性和XML的规范性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,一味地追求极端始终是一个错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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